2 依据: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 (National AcademyPress Washington D.C. 1996),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6号,1993)。
3 动物疾病的预防
3.1 新接收每批大动物(实验犬、猴等)时,须要求供应单位提供动物的疫苗接种、健康记录的个体档案资料及动物质量合格的许可证。
3.2 新接收的每批大动物应与原有的动物隔离饲养,直至确定该批动物健康和可能的微生物状况。
3.3 必须从有SPF级动物质量许可证的单位引进啮齿类动物,并要求供应单位提供比较完整的最近一次动物微生物检测资料,能够充分肯定该批动物的健康状况,而且在发运过程中注意避免了与病原体接触的可能性,可免于检疫饲养。
3.4 每批新进的动物在用于实验前,必须经过一段生理学、心理学和营养学的稳定期。小鼠、大鼠的饲养观察时间为2-3天;兔、豚鼠的饲养观察时间为3-5天;实验犬、猴的观察时间为5-7天。
3.5 不同种类的动物应分开饲养于不同的饲养室。不同地点或不同来源的动物,必需实施物种内隔离、关养。
4 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控制
4.1 兽医、饲养人员应每天至少2次观察动物有无异常行为、外伤,发病等症候。动物在手术后恢复期、发病时或肢体残损时,应适当增加观察频度。
4.2 发现动物中有异常死亡和发病、痛苦或其他异常行为的各种症候,应迅速报告兽医,兽医应采取适当而及时的护理、诊断和控制措施。兽医应与研究人员进行磋商后,确定用药或治疗的方案,选择的处置方案应符合治疗学原理,并尽可能不引起意外的实验变异。
4.3 如遇实验犬、猴呈现接触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与同群的健康动物隔离。
4.4 当已知的动物已受到传染性因子的影响时,对于啮齿类动物,则应全部予以人道处死,并对饲养的环境设施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对于实验犬、猴,则应对全群动物保持完整地进行诊断、治疗和控制。
4.5 兽医应有比较完整的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