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440

 1 目的:  保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2 依据: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6号,1993)。

3 资料的保存管理

3.1  有关实验动物的SOP、管理记录、人员档案、财务资料、会议记录等,均有实验动物室质量保证人(QA)负责分类管理。

3.2  所有资料必须打印或用蓝、黑水笔记录,记录资料必须用纸统一,字体规范,字迹清晰。

3.3  资料修改处必须注明修改原因,修改人签名,不准对已存档的资料作任何修改。

3.4  所有的资料均可按需要随时查询,但不准外借,一般情况下,不准复印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