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出实验动物屏障环境的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822

1 目的:维持屏障环境的生物洁净度,保障动物实验有序进行。

2 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动物饲养设施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1)。

3 人员进出(人流)的管理

3.1  与动物实验无关人员、非该责任区的饲养人员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动物屏障环境。

3.2  动物实验人员须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3.3  每个项目动物实验的人员不超过2-3人。

3.4  所有人员进出屏障环境时,须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目的、进出时间、携带物品。

3.5  人员在进入屏障环境前,必须在外更衣室脱下外套,然后到内更衣室穿戴经消毒灭菌的净化工作衣、口罩和手套,进入风淋室后,关闭外侧门,自动风淋20秒钟后,开启风淋室内侧门,进入清洁走道,动物实验及饲养区。

3.6  在屏障环境内,人员进出时不能同时开启两扇门,并做到随手关门。

3.7  在屏障环境内,人员应注意保持安静。

4 物品进出(物流)的管理

4.1  耐高温高压灭菌的物品,均须经121℃、30分钟(饲料20分钟)的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并确认灭菌指示纸达到安全状态后,放置在内准备室。

4.2  不耐高温高压灭菌的物品,须在传递窗内用300ppm强效消毒剂喷雾消毒,紫外灯照射15分钟后,从传递窗内侧带入屏障系统。

4.3  动物用的笼具、饲料、饮用水等物品从内准备室经清洁走道分配至各饲养室。

4.4  饲养人员、实验人员每次更换下来的笼具、饮水瓶等物品通过污物走道运至缓冲间,再由环境外的清洗人员从缓冲间取出至清洗间清洗。

4.5  与动物实验或饲养动物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屏障环境。

4.6  未经同意,不准把实验动物笼、器具带出屏障环境。

5 动物进出(动物流)的管理

5.1  课题组进行动物实验时,应向实验动物中心提供预订动物计划,实验动物中心必须从有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课题组的计划要求订购动物。

5.2  外购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物实验。

5.3  未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的外来动物,不准进入屏障系统。

5.4  非实验内容要求,不准在屏障系统内繁育动物。

5.5  实验人员、饲养人员不准虐待动物;不准在动物饲养室内处死动物。

5.6  饲养人员、实验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有死亡动物时,应立即取出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在标签牌上记录动物死亡数、日期,并更换该鼠笼、笼盖、饲料及饮水瓶,把更换下来的物品及动物尸体一起送至污物走道缓冲区,再由清洗人员取出。

5.7  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后存放冰柜,集中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