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845

 1  目的:  避免病原体传人原有动物群,保护人员安全,维护动物福利,提高动物的研究价值,尽量减少可影响科研成果的各种可变因素。

2  依据: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 (National AcademyPress Washington D.C. 1996),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6号,1993)。

3  动物疾病的预防

3.1  新接收每批大动物(实验犬、猴等)时,须要求供应单位提供动物的疫苗接种、健康记录的个体档案资料及动物质量合格的许可证。

3.2  新接收的每批大动物应与原有的动物隔离饲养,直至确定该批动物健康和可能的微生物状况。

3.3  必须从有SPF级动物质量许可证的单位引进啮齿类动物,并要求供应单位提供比较完整的最近一次动物微生物检测资料,能够充分肯定该批动物的健康状况,而且在发运过程中注意避免了与病原体接触的可能性,可免于检疫饲养。

3.4  每批新进的动物在用于实验前,必须经过一段生理学、心理学和营养学的稳定期。小鼠、大鼠的饲养观察时间为2-3天;兔、豚鼠的饲养观察时间为3-5天;实验犬、猴的观察时间为5-7天。

3.5   不同种类的动物应分开饲养于不同的饲养室。不同地点或不同来源的动物,必需实施物种内隔离、关养。

4 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控制

4.1  兽医、饲养人员应每天至少2次观察动物有无异常行为、外伤,发病等症候。动物在手术后恢复期、发病时或肢体残损时,应适当增加观察频度。

4.2  发现动物中有异常死亡和发病、痛苦或其他异常行为的各种症候,应迅速报告兽医,兽医应采取适当而及时的护理、诊断和控制措施。兽医应与研究人员进行磋商后,确定用药或治疗的方案,选择的处置方案应符合治疗学原理,并尽可能不引起意外的实验变异。

4.3  如遇实验犬、猴呈现接触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与同群的健康动物隔离。

4.4  当已知的动物已受到传染性因子的影响时,对于啮齿类动物,则应全部予以人道处死,并对饲养的环境设施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对于实验犬、猴,则应对全群动物保持完整地进行诊断、治疗和控制。

4.5  兽医应有比较完整的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记录。